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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新版城市更新暂行措施 大力保障城市发展需要

       2017年1月1日,市政府正式实施新一版的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措施》)。5日下午,我委在规划大厦2楼召开新闻通气会,会议由城市更新局刘义刚副局长主持,市城市更新局王策飞局长、秘书处蒋国安副处长、城市更新局综合处肖纯处长、用地处肖熀峰科长参加了通气会。 



       新一版《暂行措施》共七部分31条,与上一版相比,新增条款18条,修改或保留13条。重点内容主要包括:创新实施机制,试点重点更新单元开发;简化城市更新地价体系;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力度;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等。这一版《暂行措施》的出台,将有助于各区进一步加快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,落实《城市更新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各项工作任务,保障全市城市更新规划目标的实现。 

  新一版《暂行措施》的修改完善是深圳城市发展的需要,是近几年城市更新工作实践的完善和补充,对城市更新“强区放权”体制改革后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。2016年11月,我市印发了《深圳市城市更新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明确了“十三五”期间全市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、发展策略、规模安排、时序统筹等内容。《暂行措施》的出台将有助于各区进一步加快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,落实《城市更新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各项工作任务,保障全市城市更新规划目标的实现。 



       最新版《暂行措施》坚持问题导向,坚持效率提升,坚持公益优先,以推动重点更新单元开发为契机,强化了规划统筹、区域统筹;以简化地价测算体系为突破口,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;以利益共享为抓手,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更新在公共配套设施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推动作用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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